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处分通报(十一)

作者: 时间:2024-12-20 点击数:

翟*豪(学号:2205040226),男,沈阳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该生于202412月19日进行的《材料工程基础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经教务处调查,情况属实。

*德(学号:2205040227),男,沈阳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该生于2024年12月19日进行的《材料工程基础》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经教务处调查,情况属实。

王*怡(学号:2205050106),女,沈阳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该生于2024年12月19日进行的《材料工程基础》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经教务处调查,情况属实。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以上三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十个月,以处分认定之日计算。



                      学生处  教务处

2024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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