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现将《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助学金评审及临时困难补助发
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沈阳理工大学助学金申请表
2、沈阳理工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沈阳理工大学
2023 年 6 月 7 日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助学金评审及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
为资助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沈阳理工大学助学金(以下简称“校助学金”)评审及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校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实行学院负责制。
第三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评审内容、程序、方法既要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学校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 2 -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我校校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及发放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以本科生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总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 5人,不多于 9 人,负责本学院本科生校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班级评审小组负责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校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 3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九条 校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学年 1000 元标准发放。
第十条 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一般性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性临时困难补助。
(一)一般性临时困难补助按照 500 元每生每学年标准发放;
(二)特殊性临时困难补助参照国家助学金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及方式。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校助学金和一般性临时困难补助按学年申请,特殊性临时困难补助可由学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随时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学生本人向学院递交《沈阳理工大学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1)或《沈阳理工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
第十三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接受学生申请,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人选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 4 -第十四条 学生处将审核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校助学金和一般性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发放,特殊性临时困难补助按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资助方式发放。
第六章 申诉受理
第十六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评审工作中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受理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