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评审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05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现将《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理工大学

2022 年 3 月 1 日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退役军人厅和辽宁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的《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19〕2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分配的名额为准。

三、申请办法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本科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本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 2 -请表》(见附件)。

四、评审原则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实行学院负责制;

(二)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各学院务必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评审工作中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申诉受理;

(五)在校就读的孤儿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公示及申诉受理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 个工作日,并受理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诉。公示期满评审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等级,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助学金的发放

资金到位后,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沈阳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沈理工学〔2007〕4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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