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现将《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理工大学
2022 年 3 月 1 日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退役军人厅和辽宁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的《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19〕2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科成绩(一考)及格以上,个人综合测评成绩在 3.5 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名额分配
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分配的名额为准。
三、申请办法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本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
四、评审原则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行学院负责制。
(二)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各学院务必确保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认真做好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评审工作中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申诉受理。
五、公示及申诉受理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 个工作日,并受理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诉。公示期满评审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提出学校当年国- 3 -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奖学金的发放
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或辽宁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沈阳理工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评比办法》沈理工学〔2007〕46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2: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