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 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05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现将《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理工大学

2022 年 5 月 23 日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兵工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六类,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审及推荐工作。各类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社会奖学金由社会机构、企业、个人出资设立;校友奖学金由校友出资,校教育基金会设立。以上两类奖学金旨在奖励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长才干、全面发展。其评定标准、金额、名额(比例)和评定程序等,按照与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的商定意见执行,本办法不作具体规定。

第五条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或违反相关规定- 2 -的,学校将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各类奖学金实行申报制。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主体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其它各类奖学金申报主体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集体。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申报各类奖学金的个人和集体全体成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劳动,思想品行良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身体素质良好。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

综合表现优秀,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取得优秀成果,获评沈阳理工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综合测评成绩在 3.5 以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各门课程一考成绩无不及格。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政治素质合格,日常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较好。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 个等

级。

1.特等奖: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 4.0 以上,且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绩点均在 4.0 以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5%,各门课程一考成绩无不及格;

2.一等奖: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 3.5 以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0%,各门课程一考成绩无不及格;

3.二等奖: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 3.0 以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30%,各门课程一考成绩无不及格;

4.三等奖: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 2.5 以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50%,各门课程一考成绩无不及格。

第十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

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创新能力,在创新创业竞赛、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果的学生和集体。具体分为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

第十一条 兵工奖学金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兵工精神,在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表现优秀,贡献突出,取得一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在 2.5 以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60%,各门课程一考成绩无不及格。兵工奖学金设置道德模范奖、强基先锋奖、文体之星奖、劳动

- 4 -标兵奖 4 项。

1.道德模范奖:思想品德优秀,具备坚韧不拔、亲和友善、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等优秀品质,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无私奉献、服务师生等先进事迹。

2.强基先锋奖: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大学一年级或二年级期间,在基础课程学习中成绩优异,在引领优良学风,带动和帮助其他同学提升学习成绩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典型事迹。

3.文体之星奖。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在思想引领文化建设、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校级一等奖(第一名)以上成绩。

4.劳动标兵奖。积极参加劳动,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具备较为全面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性劳动能力。

第四章 奖励金额及名额(比例)

第十二条 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5000 元/人(组),每年奖励不多于 10 人(组)。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 3000 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1%;一等奖 2000 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2%;二等奖 1000 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4%;三等奖 500 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6%。

- 5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

1.竞赛奖学金。经学校认定予以奖励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奖金 7500 元,国家级二等奖(银奖)奖金 4000元,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奖金 1500 元,省级一等(金奖)及特等奖奖金 1500 元。

2.创业奖学金。学生自主创业注册公司且入住“沈阳理工大学·众创空间”,年营业额收入超 5 万元。每年按一定比例设置奖励数量,一般不超过 10 项,每项奖励 2000 元。

3.学术创新奖学金。学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所得成果以第一作者、沈阳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高质量学术刊物上发表,经确认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新性。每年按一定比例设置奖励数量,一般不超过 10 项,每项奖励 2000 元。

4.科技创新奖学金。体现学生的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所得成果由沈阳理工大学推荐申请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予以体现。依据成果创新性、技术水平分为三类。每年按一定比例设置奖励数量,每类奖励一般不超过 10 项,按类别不同每项分别奖励 2000 元、1000 元、500 元。

第十五条 兵工奖学金。各项奖励金额为 300 元/人(组),每年各项奖励不多于 20 人(组)。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集体)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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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按照评审标准开展评审。

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结果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条 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或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沈阳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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